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
强化检务督察推进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时间:2014-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加强监督监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狠抓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干警违法违纪的关键所在,是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的重要途径。

 

  一、检务督察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检务督察机制是为了保障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机关内部控制性督察机制,检务督察机制的主体应该是纵向有限独立的检务督察委员会,客体是检察权。作为一种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检务督察工作具有专门性和单向性的特点,即检务督察工作是专门检查监督检务情况,异于在执法办案活动中不同业务部门之间互通的监督制约。开展检务督察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一)开展检务督察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途径。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检察人员就必须正人先正己,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模范遵纪守法,思想纯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认真搞好检务督察,加大抓落实的力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开展检务督察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争先创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出战斗力,管理出凝聚力。单就管理抓管理是脆弱的,以教育代替管理是单薄的,以关心代替管理是短暂的。必须放开视野,打开思路,树立大管理的观念,走上下结合、综合治理的路子。科学管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合法。外在的压力和内在的动力,迫使我们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于是,检务督察机制势在必行。
  (三)开展检务督察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必然需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办案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如果抓好办案每一个环节的监督,也就控制了滋生腐败的途径。因此,建立监督机制应首先建立涉案监督制度,以保证办案的公正性。纪检监察部门如何介入案件质量监督,怎样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达到实体和程序双公正,通过上下反复思考讨论,建立涉案监督制度的思路逐渐清晰了:加强检务督察,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案件进行检查、监督、评估,保证案件实体和程序双公正。

 

  二、检察机关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人员构成受种种条件的限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因而,队伍建设和办案质量的高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大力加强检风检纪建设,实现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

  (一)检察队伍结构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甚高。虽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工作部署,遵循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规律,着眼于增强教育培训时效性,通过与组织部门联合选调高学历专业人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真正法律专业的人才仍然存在“进不来,留不住”或“进得来,留不住”的现象,队伍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

  (二)诱惑越来越多,队伍建设既要靠教育,又要有监督。检察干警接触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多方面交流的渠道不断增加,互相影响的程度也不断增大,在我们身边,因缺乏意志力而迷失人生方向的例子并不少见。检察官如何独善其身,除了加强自身修养外,完善的监督机制更显得尤为重要。

  (三)基层检察院与群众的近距离接触,直接代表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有必要加强监督。基层检察干警处于服务保障民生的第一线,是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守护神,其言行仪表好不好、办案公正不公正、办案的水平高不高,都直接映照在百姓心里。因此,监督别人首先要接受监督,在抓好教育机制建设,引导广大干警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同时,还要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因为,没有外部监督制约,自我监督又完全取决于自觉,难免走向自我放松。

 

  三、检务督察推进纪律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要注意不断总结强化监督的做法,充分认识到开展检务督察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纵向监督与横向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

  (一)加强内部监督。一方面,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与干警之间的纵向监督。从检察长、副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对干警发生的违反制度和违法违纪问题,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在全院形成“下管一级、上连一级”的连带责任制。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责任制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监督的指示精神,注意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加强监督的措施,使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由过去事后查处转移到现在的案前教育、案中监督两者并重上来,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一是坚持案前预防。根据监督规范的要求,自侦部门在接手案件时,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既是案件质量的责任人,又是办案安全的责任人。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案前谈话教育,重申各项办案纪律,明确查办案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办案的方式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有效地防止违法违纪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坚持案中监督。在办案过程中加强监督,要求办案人员注意做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告知事项,规定办案人在首次传讯或询问时,必须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明确回访重点,把自侦、不捕、不诉、抗诉,以及群众有反映、有疑点的案件作为回访重点;明确结案期限,要求办案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纪检部门定期对落实“三个明确”情况进行检查,看规定是否落实、落实是否到位,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加强社会监督。要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坚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向他们发送有关材料,通报工作情况;从社会各界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并向社会公布了检务公开、“六条禁令”内容和执法作风问题投诉电话、投诉箱。通过以上措施,密切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四)强化公用车辆督察。要开展车辆专项治理整顿活动,针对车辆管理、安全行车、教育防范及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车辆管理督察的力度,明确车辆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检监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车辆安全大检查及督查活动,节假日期间车辆统一封存, 坚决杜绝酒后开车、违章开车、公车私用等现象的发生。

  从检察工作的发展大局和总体趋势来看,强化内部监督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原动力,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的必然趋势。总之,检务督察工作是一项事关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检察干警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

12309中国检察网
法律法规库
扫黑除恶
新闻发布会
中国检察听证网
新浪微博
北戴河区检察微博
北戴河区检察微博
北戴河区检察微信
北戴河区检察微信
培育特色品牌 激发党建活力
培育特色品牌 激发党...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