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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检察职业良知的培育和塑造
时间:2017-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良知是一种道德化的社会意识,在现代社会中,良知对于个体和社会生存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缺失良知的背景下,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就剩下美丽的外壳而缺少坚实的内核。所谓职业良知就是从事某种职业所具有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是指引人们开展工作的思想和行动准则。在检察队伍中倡导职业良知,既是对检察人员的道德、法律底线要求,也是一种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规范执法、公正为民、廉洁自律的职业要求。职业良知既体现于检察群体的“共知”,又体现于干警个体的 “自知”,无论是“共知”还是“自知”,都必须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彰显才有意义和价值。

一、 检察职业良知的内涵

检察职业良知是检察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重要范畴之一,是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它体现为检察职业信念中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进行自我评价的能力,也是社会的义务要求内化为检察人员内心的道德要求和个人品质的结果。检察职业的义务本身是一种客观的社会使命,那么检察职业良知就可以说是一种被检察人员自觉意识到并隐藏于内心深处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检察职业良知可以表现在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笔者认为其主要的内涵有忠于职守、规范执法、公正为民、廉洁自律。

“忠于职守”是坚守检察职业良知的道德和法律基础。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这就要求检察官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坚决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坚持检察一体,恪守职业道德、职业信仰、职业良心和职业责任,以高尚的职业素养取信于党和人民。

“规范执法”是坚守检察职业良知的思想和业务根基。必须严格执法,嫉恶如仇,惩恶扬善,铁面无私,不畏权势,刚直不阿,不渎职,不越权,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同一切违法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必须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讲求司法文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为民”是坚守检察职业良知、保障先进生产力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核心要求。它要求公正无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严格遵守法定诉讼时限,提高司法效率,增强监督效能,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清廉自律”是坚守检察职业良知的人格和纪律要求。必须自觉抵制权势和人情的干扰,抵制金钱美色的诱惑,淡泊名利,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努力养成艰苦、刻苦、吃苦的作风,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检察职业良知的上述四个方面内涵,分别反映了检察人员与法律信仰,与专业技能,与人民利益以及与自身形象之间的关系,共同反映出了检察人员对检察职业的责任、义务和情感等等。

二、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的现实意义

检察职业良知是提升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的基石,是检察职业活动的灵魂,因此培育职业良知就是一项铸魂工程,检察机关只有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才能始终保持推动自身不断发展的内生动力。

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需要。检察职业活动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核心价值观是精神支柱,是行动向导,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检察人员应该是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倡者、维护着,是群众的道德榜样,培育高尚的检察职业良知,并将其推广到工作以外的社会公共生活和业余生活中去,通过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良知教育群众,影响群众,可以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道德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社会风尚的提高。

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检察职业良知属于国家政权机关的职业道德范畴,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在总体上呈现和谐、稳定和有序的态势,但仍不可避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整个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投入。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所以不断深化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关键取决于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能够坚守检察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正确规范行使检察权,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是最公正、最廉洁、最讲理的地方,是人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和帮助的场所,是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殿堂。如果检察人员不能坚守职业良知,没有守住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就会造成执法瑕疵,甚至是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就会直接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党和国家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安宁。坚守检察职业良知,能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于法律的信念,在检察职业活动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廉洁奉公,不枉不纵,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需要。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权威,而检察队伍素质则是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条件,队伍整体素质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才可能高,才能赢得执法公信力。近年来,有少数检察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办案、为检不廉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检察机关公信力出现危机。究其原因之一,就是一些检察人员职业良知缺失、职业道德失范、法律信仰失守。培育职业良知,可以指导检察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确立崇高的生活目标,选择正确的职业道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怎样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 

检察职业良知是一种内心信念,是一种道德守衡,也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检察人员的人性基础。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并不当然先天存在于干警心中,而需依靠后天的养成,需要检察人员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历练来塑造,因此,要从培育和塑造检察人员的职业良知入手,使他们的职业良知从情感走向理性,从责任走向道德,最终升华为检察人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1、强化职业意识,树立职业荣誉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专业性强的特性,加快检察职业化进程,增强检察人员职业意识和荣誉感,对塑造检察职业良知,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将起到重要作用。要严格检察人员的职业准入,建立严格的选拨程序,从源头上保证检察人员的素质。要加强检察职业保障,落实从优待检政策,将培育职业良知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主动争取和创造条件,解决检察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逐步提高检察人员待遇,增强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

2、强化良知教育,陶冶高尚职业情操。职业良知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检察干警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将法律精神内化为检察人员的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为,促进检察人员领悟法律真谛,提高思想境界,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献身检察事业。同时还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技能,这是检察职业良知塑造的基础。如果学习和正气主导着整个检察机关,广大干警就会钻研业务,追求学问,加强修养,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而不是敷衍塞责,不求进取,更不会渎职枉法。职业良知教育学习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并不断引向深入。

3、利用榜样示范,抓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良知是职业道德之根本,检察职业良知,是对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的自觉意识和自我表现。在树立典型时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展示新时期人民检察官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忠诚敬业、公正执法、清政廉洁、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还要具有代表性,要从不同岗位、不同侧面,特别是从身边发现培养典型,通过典型的激励和感召,使大家以法为先、以廉为本、以苦为乐,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同时还要抓好警示教育,抓住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的典型事例,使警钟长鸣。

4、完善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约束能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就必须建立和坚持好各种制度,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干警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保证办案、公正执法,有利于实践检察工作主题,有利于提高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实际工作中,要大力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办理案件流程管理,使检察人员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处于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中。在管理中我们不能只顾抓一方面的工作而忽略其他方面,加强党的监督和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落实错案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档案等制度,都是培育和塑造检察职业良知的切实可行措施,通过长效机制的健全,进一步推动职业良知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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