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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严抓”促进队伍素能建设规范化
时间:2017-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在今年的工作中,注重加大对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坚持教育警示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提高认识入手,将干警思想统一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上来。

一是严抓规范执法教育。把规范执法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利用全院干警大会及周五下午的学习时间,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并将此项学习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反复强调办案纪律,教育干警把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放在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地位,确保公正、合法、高效办理案件,坚决杜绝耍特权、态度蛮横等严重损害和谐检民关系现象以及执法不规范、作风不端正、滥用检察权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严抓执法环节监督。根据各业务部门职责要求,对执法办案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以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为重点,把所办理的各类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范畴,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案件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督查覆盖既全面广泛,又重点突出。在监督过程中,坚持动态追踪各业务部门的办案信息,及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流程和状态,适时针对出庭公诉、控申接访、自侦案件询问、检务执勤等关键执法环节进行现场突击检查,从干警办案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办案中是否遵守检察纪律,是否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督促干警将公正规范廉洁执法的弦绷得更紧。

三是严抓责任落实追究。对于责任心不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办案人员,进行严肃的提醒教育,并矫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对于因执法不规范,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等行为的,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坚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和党纪责任。通过责任追究使干警提高责任心,保证办案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监督过程中,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服务办案的宗旨,做到监督不添乱,监督不越位,努力处理好与被监督对象的关系。对违反办案制度和办案纪律造成安全隐患的,敢于批评,同时又积极支持和鼓励公正、廉洁文明的执法行为,保护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使干警们真正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心和爱护,让办案人员从内心深处自觉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积极配合监督,从而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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