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为法学这一上层建筑学科的上层建筑,无关实务,在众多法学学科中,无疑是最枯燥无味的课程。而且针对它的学习,并不代表会多掌握一项技能,反而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依旧无所长进,在评判案件时无法另辟蹊径。然而,对于法理学的学习与思索,却使法律人从法律的应用者蜕变成法律的创制者,前者无异于操作工,懂得三段论,把现实的问题套进法规的模式里,得出结论;而后者却可以成为思想家、哲学家,成为影响法治建设的大家。
法律追求的价值有很多,正义、效率、秩序、安全,不同的法学流派将不同的价值,以及追求该价值的方式作为立论目的,所作的著述都是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不同的流派之间相互论战,无所谓对与错,因为这都是思想,思想是不可能伤人的。针对不同的国际国内形势,当权者会选择更倾向于某一流派,在制定法律时会向此方向倾斜,甚至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倾向于一定流派所做的学理解释。但是随着重大事件的发生,法学家、法律实务者会重新思考法律的终极价值。二次世界大战前是第二次科技革命引领下的资产阶级繁荣兴盛的时期,经济不断增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将效率作为法律的终极追求,但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法学家、哲学家开始对法西斯的恶行进行反思,使得将正义作为最终追求的自然法学派得到复兴。
法律人选择某一法学流派的思想作为指导自身法学思索、法学工作的原则,或是因为被该流派的论证深深折服,或是因为在对世界的思索中已然形成该流派的思想。然而通过实践的不断打磨,法律人之间不间断的过招,或许会有所变化。还是这句话,思想无所谓对错,只有相互论战,不断探索,才能碰撞出火花,共同提升,出现伟著和宏思,更能出现任时光流转,岁月飞逝,仍熠熠闪光的思想。
在漫长的时间中我研读了这部有关法理学的思想巨著,受益匪浅,即使我汲取的知识不过这部巨著中的万分之一。我仍旧无法分清各个法学流派之间的区别,无法判断各流派之间的代表人物,无法说出法学大家的代表思想,无法分清诸多价值、调控手段之间的关系。或许仅仅一遍的学习我没有记住书里的任何文字,但是却有一个信念深入我心:作为一个以实现公平为目的的法律人,正义应当是自己始终坚守的底线,任凭屋外狂风暴雨、亦或鸟语花香、甚或春暖花开,我自巍然不动。人,应当有底线,是以区别于动物;而法律人更应抬高底线,是以区别于其他职业者。法律人手握的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标杆,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与自由,只有紧握正义的底线,才会成为法律人夜晚安然入睡的良药。
法律人,请紧握手中的正义,诱惑中不抛弃,绝望中不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