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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时间:2014-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任何一项检察业务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直接或间接参与,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是检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从受理举报、申诉到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都融入了群众的利益,包含着此利益与彼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种现实情形对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每一个检察环节。只有合理合法地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充分发挥公平、公正的检察权能,切实承担起在执法活动中履行法律监督的责任和义务,才能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维护公平正义。

  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写进十八大报告中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理念的具体体现。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执政方式,它要求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最高权威和约束所有社会成员的根本规范。法治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既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更新观念,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

  司法是现代法治国家解决矛盾的终局机制。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司法应当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司法的权威性可以使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得以正确实施,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社会资源。只有树立司法的权威,才会减少甚至杜绝以各种理由和各种方式的信访案件的发生。

  1、讼访分离,依法按程序办理。在信访工作中,凡是能够经过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问题,各级信访部门都要引导信访人“用尽司法救济程序”;凡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都要纳入司法程序,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凡是经过司法程序依法终结(如生效判决或依法不予再审)的信访案件,都要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所有司法程序都走完了,再由信访部门受理,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2、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直接影响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涉检涉诉信访工作。因此,提高执法质量,加大依法执法力度,对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建立内、外部信息相互交流机制。经常与本院自侦部门、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的联系,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尤其是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应及时通报或预警,建议相关的业务部门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建立外部信息通报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信访等相关单位的沟通配合,逐步形成信访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建立经常性的协作关系。

  4、改进组织领导,不再集中交办案件。各级党委政法委往往将一些敏感、疑难、积案,召开公、检、法进行联席会议,将案件统一交办下去。随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应将涉检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纳入司法程序。各级党委政法委不应再集中向下级党委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由各级政法机关自上而下交办,依据案件管辖权限,由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坚决防止因信访渠道不畅、部门间推诿扯皮而导致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上访的情况。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集体访、重复访、缠访、闹访、拦门堵路等过激方式时而发生,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从根本上预防或减少上访。

  1、扎实开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开展“检察干警下基层”活动,实现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同时,院领导和干警坚持深入便民服务点,走村入户体察民情,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中真正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2、发挥职能作用,真心保护群众。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使检察环节的矛盾多数能够在首办环节化解、萌芽状态解决。

  3、强化服务理念,真心方便群众。检力下沉,设立检察工作便民服务点,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拓宽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和服务群众渠道。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设立控告申诉须知,完善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和检察  长接访等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4、 加强自身监督,真心接受群众。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健全群众来信检察长阅批、院领导定期接访和带案下访约访制度,建立群众评判机制,深入开展社会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避免和减少涉检访。

  涉检信访工作的实效,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涉检信访的过程是检察机关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百姓疾苦的过程,因此,涉检信访工作应注重防患于未然,将矛盾化解于基层。

  1、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首先要对办案中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研判和掌握,主动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各种不稳定风险。基层检察机关针对近年来涉检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的态势,应研究制订检察机关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度,在对刑事案件或诉讼监督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按照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实施办法,对可能引发当事人涉检信访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控申部门负责对所有风险评估案件进行评查,并协助办案部门做好稳控息诉工作,办案部门要及时向控申科反馈所办案件涉检风险态势,做到依法办案、化解矛盾、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各有关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作为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认真开展风险评估,积极化解可能存在矛盾。对因不负责任,办理不当,引起重复信访、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完善说理答复机制,促进民怨化解。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了解体察民情的窗口,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涉检信访工作中,采取细致翔实的释法说理答复信访人,不仅能及时平息其激动的心情,还能使其明理懂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通俗化,较易取得认识的趋同,利于案结事了。检察机关信访说理答复工作机制要求检察人员对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100%进行说理,要求围绕信访诉求、涉案事实、法律依据、解决办法等全方位进行100%的答复。

  3、实施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公开听证主要针对涉检重信重访案件,在征得上访当事人同意后,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答复,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涉检信访调解员等人员共同参加,以当事人提问、职能部门说明、检察机关说理、监督员评议、当事人意见五个主要环节,把证据和办案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各界来监督、评判。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公开听证为平台和依托,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检务公开和提高公信力。

  4、运用好检调对接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检调对接”工作是检察机关受理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程度较低、社会负面影响较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进行其它处理的一种工作机制。该机制作为一种矛盾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在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原则的前提下,能够有力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将社会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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