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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时间:2017-06-15  作者:鄂晶晶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活动,积极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的重要形式。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沟通渠道,丰富联络内容,自觉、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工作成效显著。笔者结合基层院联络代表、委员工作谈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制度。除按惯例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外,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年终述职述廉、开展重要活动等每年至少2-3次向人大、政协汇报或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有关工作都应及时报告接受审议。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积极实行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全过程和现场办理等做法,努力做到当面答复,确保答复的满意率。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因政策或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三是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召开有关会议讨论重要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事项时应根据情况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参加会议,通报有关决策背景、内容和程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调研成果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于提高检察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上。在出台检察业务规定时,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代表、委员中的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人士的意见,接受监督、争取支持,使有关制度、规定更加合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完善分工联络机制。安排院党组成员牵头组成联络工作组,分别负责开展驻区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以镇、街划分联系工作组,明确工作要求,夯实工作职责,为联络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完善日常联系机制。在认真落实代表、委员走访活动,举办检察开放日,聘请代表、委员担任检风监督员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建立手机微信、互联网联络平台,定期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方便代表、委员掌握了解检察院日常工作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提高双向互动频率。三是完善意见办理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代表、政协委员交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及反馈程序等,确保代表、政协委员交办建议、批评和意见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包括:一是健全长效机制。可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实行班子成员定向联系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收集、反馈信息。二是建立联络工作台帐。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健全办理工作负责制,确保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做好回复反馈工作,建立联络工作台账,形成“提”、“办”双方的良性互动。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为使代表、委员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掌握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可通过微信、微博平台向代表委员主动向代表、委员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建议代表、委员群方便代表、委员及时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应把代表、委员监督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积极完善联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确保正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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