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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三优】北戴河区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机制 搭建检矫互动新平台
时间:2025-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于2025年4月创新推出"社区矫正对象检察官约见制度"。该制度以法律咨询、诉求受理、权利救济为核心功能,构建"自主预约-定向接访-跟踪督办"全链条服务体系,允许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线上平台自主申请或委托代理人代为预约,畅通特殊群体司法救济渠道,有效提升刑事执行监督精准度。通过"窗口前移+靶向服务"的工作模式,既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检察监督由事后纠偏向源头治理的转型升级,为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注入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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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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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

被判处管制的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人员

被裁定假释的人员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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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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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履行哪些检察监督职责?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法律监督,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在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进行。

具体而言,即是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调查评估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变更刑事执行,解除矫正和终止矫正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受理申诉、控告和举报,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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