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于1983年建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5个职能部门,政法专项编制29名,实有在编在岗干警28人,党组成员5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2人,检察辅助人员6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4人,本科以上学历25人,平均年龄46岁。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明法、公正、忠诚、唯实”院训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更新执法观念,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不断提高,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人员结构日趋合理,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先后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全省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被团省委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市委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先进基层组织”,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全市基层党建示范点”、“红旗机关党组织”,被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综治宣传先进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被市总工会评为“先进职工之家”,被团市委评为“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连续多年被区委评为“优秀科级领导班子”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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