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4年2月16日在北戴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陈国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中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完善服务措施,开展检察工作,共对16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预防,涉及工程资金1.15亿元;并在区住建局、园林局、城管局3个项目建设单位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市院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较好地完成了市院交办的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查办任务,得到了市院的肯定,同时认真开展查处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了发生在我区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紧紧依托乡镇预防教育工作站,深入农户家庭开展了林业惠农资金发放、村财镇管情况专项调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次,其中《关于完善村财镇管制度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排忧解难、送法入村等一系列活动,投入资金为帮扶联系点整治环境、修建道路,使帮扶村的村容、村貌和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提升。
二、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和公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对重大敏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击力度。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7件73人,批准、决定逮捕5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5件113人,提起公诉67件94人。
——结合办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发挥检察环节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作用,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等办案新规定,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释法说理制度,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全年共对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办理刑事和解案件4件,所办案件的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请抗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不断增强为上访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自觉性。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努力把各类案件办理在首办环节,大大减少群众重复信访、越级上访,降低司法成本。进一步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检察长接访等活动。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20件21人,受理来信来访25件次46人,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对受理的所有信访和举报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给来访群众满意的答复,未发生赴省进京等非正常访和涉检访。
——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类型刑事犯罪和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大对缓刑犯交接、监管期满宣布解矫等环节的监督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全年共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65人,监督纠正违法4件次,经监督收监执行1人。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推行分案起诉、案后帮教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力度,2013年我院被团省委命名为“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三、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依托侦查一体化的优势,科学整合办案资源,突出办案重点,强化侦查措施,提高侦破能力。立案侦查发生在全市范围内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件5人,移送起诉19件21人,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61万元。查办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原局长王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件”。
——注重职务犯罪预防,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开展预防教育工作的重点,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工作45件次,职务犯罪案例剖析19件次,分析、总结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和特点,向发案单位和受调查单位提供可行的预防对策,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实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5场次,受教育500多人,开展预防咨询178人次,预防调查问卷5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结合办案撰写的《北戴河区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得到区委等领导的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
——强化各项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把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正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纠正漏捕3人、追诉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认真开展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并获得市院支持,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注重挖掘案源,拓宽监督视野,重点开展了再审检察建议工作。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着力加强班子队伍建设。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树讲聚促”等主题实践活动,以“队伍形象建设年”为载体,提升班子和队伍建设能力和水平,筑牢检察人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引导干警自觉立足检察岗位,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的“双十佳”评选活动中,有1名干警被评为“秦皇岛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着力推进专业化建设。以“业务工作强化年”为依托,组织干警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活动,提升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实战技能。在省、市两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我院干警相继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和“全市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的称号;注重优化队伍结构,针对青年干警增多的实际,制定《青年干警培养方案》,采取“跨岗培养”、“传、帮、带”和成立“青年干警法研社”等措施,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理论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业务专门人才。
——着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推进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行绩效考评、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规范机关日常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使机关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提升了职业化管理水平;围绕“团结、民主、和谐、务实”的目标强化班子建设,做到班子成员之间坦诚相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实提高民主决策、组织管理、业务工作和群众工作能力,我院领导班子已连续多年被区委评为“优秀科级领导班子”。
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审录分离等制度,对讯问过程实行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全年开展同步录音录像82次;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案件办理和管理职能相分离制度,实现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29 件,对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规范了执法行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加强对领导岗位、执法办案、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风险防范和纪律约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条规禁令,开展多种形式廉政教育、纪律作风整顿,全面推行检务督察,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重点对办公秩序、会风会纪、警车管理及禁酒令等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严肃检风检纪,促进作风转变。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推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畅通监督渠道,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来院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面临新刑诉法、民诉法的全面实施,办案难度加大,工作任务加重,工作要求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年,也是我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发展目标的重要一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思路,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注重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食品安全等犯罪。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三、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适应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完善诉讼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更加注重抓好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扎实推进“四化”建设,强化检务保障,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区“1+4”工作总体布局,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美丽实力幸福北戴河”作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刑事和解:指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2、非法证据: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对于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为非法证据的一律予以排除。
3、量刑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具体的方法、步骤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中。
4、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5、“四化”建设:指最高检察院在《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中确定的基层院发展目标,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