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 —2016年1月21日在北戴河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国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五检”工作布局,深入实施“五项提升工程”,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惩防并举,严查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4件5人,渎职侵权案4件6人,移送起诉5件7人,所查贪污贿赂案件均为大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0余万元。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共举办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0(件)次,发出法律宣传材料400余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4(件)次,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在育花路社区成立“检察官服务站”,在新划入我区的牛头崖镇设立“预防教育工作站”,实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镇村全覆盖”。
——坚持宽严相济,严打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47件7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7人,不批准逮捕15人,所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准确率为100%,不批捕案件公安机关均未提出复议、复核。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8件119人,本院提起公诉72件95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8起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5年2月,正式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全年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查起诉案件3件11人,决定不起诉5人,无审查逮捕案件。依照特殊保护的原则,依法为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
——坚持点面结合,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年共立案监督4件,撤案监督2件,纠正违法6件,抗诉4件6人,发回重审1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行为,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口头纠正意见 6 件,已全部纠正,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1份已被采纳,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
二、 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保障和谐发展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共受理涉检涉诉信访25件200余人次,均给予来访群众满意或合理答复,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本院,全年未出现赴省访或进京访。对两名长期无理扰乱社会秩序人员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有力保障了信访行为依法有序进行。
——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护航经济发展。与区纪委联合开展“摸线索、除腐败、净环境”专项行动,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土地管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能源、通信、住房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进行摸排,着力解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其早发现、早处理、早预防,避免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暑期前夕,针对驻区个别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中发生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向73家驻区单位发出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的检察建议;针对近年来我区旅游市场上存在的欺客宰客行为,向区原工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食药监局和物价局发出了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均得到了接收单位的及时反馈和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认真查办涉农犯罪,助力农村改革。查办本辖区涉农职务犯罪1件1人。积极开展第二个“涉农检察宣传月”活动,在2015年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对辖区两镇村干部及候选人进行了多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并组织全区两镇、两街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和社区主任共计70余人赴冀东监狱开展警示教育。2015年5月至6月,在戴河镇下辖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农资金预防调查和村务公开情况调查,查找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隐患,有效保障了涉农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 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推动科学发展
——以提高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是以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工作状态激情化、作风建设常态化、人际关系简单化、生活作风高尚化”目标要求,扎实推进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能干、肯干、会干、敢干的工作氛围,大力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筑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二是定期组织各类专项业务和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信息技术应用、网上办公办案模拟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综合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针对青年干警增多的实际,深入实施青年干警培优工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党组成员《对青年干警“一帮一”结对帮带方案》,助推青年干警早日成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四是继续依托“周点评”制度、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工作有谋划,部署有落实,意见有反馈。2015年,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程序,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检察员7名,我院干警撰写的《证据合法性形式审查独立进行的方案》获得河北省检察机关理论成果三等奖,并在全国公诉会上获得高度评价。
——以完善案件监管机制为抓手,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执法办案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案件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深化落实律师回访评价制度,对不立案、不捕、不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大了释法说理力度。二是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举措。强化对强制措施适用和侦查取证行为的程序控制,强化对滥用延长或重新计算办案期限等规定行为的监督,强化案管部门依托统一业务软件实施的动态监管。三是明确办案监督制约重点。严格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四是健全案件管理评查制度,坚持定期评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
——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按照最高检科技强检示范院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投资12万元对全院的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全程录音录像;投资13万元配备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了点对点视频接访、多方联合接访、远程案件交办接访和远程监督四合一的技术应用体系。2015年顺利通过了检察专网分级保护测评,使我院涉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在已投入运行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基础上,信息平台建设已初具规模。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正确履职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建立“三化一督”的工作机制,实现团队工作过程的互相监督。大力深化阳光检察,不断减少自身监督盲点。通过案件线索备案、办案安全预案、办案廉政跟踪以及三表一卡等制度的落实,实现了对办案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管。重点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文书制作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内容,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部门办理的345件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和重点抽查,把执法管理的触角延伸至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队伍建设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扎实推进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94件次,法律文书42份,有力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有效,司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中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相对短缺。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有力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有成效。积极推进“平安秦皇岛”建设,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多发性财产犯罪。拓宽接受群众举报渠道,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严查职务犯罪。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努力减少社会治安隐患。
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更有作为。深入理解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我区的战略意义,为我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促进激发企业活力。依法保障和促进生产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坚决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犯罪。
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更加深入。进一步强化生态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环保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四、落实规范司法行为更有力度。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职责行使权力。综合运用绩效考核,抽样评估等多种手段强化干警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公正。
五、提升队伍素质建设更有进展。一是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认真开展好“一院一策”活动,抓好“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检察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教育培训和队伍管理等项重点工作,着力打造一支更忠诚、更专业、更规范的检察执法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锐意进取,奋发作为,攻坚克难,为建设美丽、实力、幸福北戴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1、“五项提升”工程:秦皇岛市检察院在2015年全市检察长会议上提出的工作任务,即:业务工作提升工程、执法规范提升工程、队伍素质提升工程、科技强检提升工程、服务大局提升工程。
2、“五检”工作布局: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整体工作布局。
3、刑事和解:指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4、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5、三化一督:指侦查预防一体化,公诉民行一体化,政办事务一体化和一个督察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