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 激活检察工作驱动力
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开展以来,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其列为“一把手”工程,紧跟上级院部署,积极推进完善业绩考评工作落实,切实激发检察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高度重视,政策解读“精准化”。《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公布后,我院党组迅速召开会议,对该《实施办法》进行认真解读,并按要求成立了由本院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等9人组成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及考评工作办公室,责成政治部牵头,组织协调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落实。为加快考评工作的科学推进,组织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工作培训,认真学习了数据的模拟测算方法,收听收看了高检院召开的关于《抓实业绩考评、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电视电话会,认真学习和精准解读张军检察长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要求员额检察官要正视业绩考评工作的导向作用,杜绝存在应付思想和抵触情绪。
动态调整,考评指标“本地化”。我院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认真对照省院《实施办法》中制定的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调整完善各部门的指标,8月初制定完成了本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9月和11月又分别根据上级院的通知要求,对实施细则和考评指标进行再次修改完善。比如:对不适合基层院的考评指标项进行了删除;增加了“认罪认罚后,被告人一审反悔上诉”的反项考评指标;增加了“上级院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等考评指标;增加了辩护人与代理人接待、电子卷制作、外来文书移交等考评指标;对一些涉及全院性的工作内容在通用指标中进行了相应调整。最终规定了纳入考评的通用业务类型及各业务条线纳入考评的业务类型共78类,质量指标167项、效率指标106项、效果指标39项。
科学统筹,数据测算“合理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注重综合统筹,专门组织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及考评工作办公室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切实担负起统筹全院各业务部门的指标设定工作,政治部门适时调度、统筹进度,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考评责任、落实考评任务,全力推进我院业绩考评工作落地落实。我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后,第一时间放在内网向全院公布征集意见,并启动模拟运行三次,分别为8月5日要求三个业务部带入二季度业务数据进行实际测算,9月初要求三个业务部带入1-8月业务数据进行实际测算,10月初要求三个业务部带入前三季度业务数据进行实际测算,随时根据模拟运行的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完善考评指标,确保各部门的检察官业绩数据得以准确合理测算,并进一步明确考评的正、负向评价,明确标准、科学赋分,真正使考评工作发挥出“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